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第四条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现将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互联网助贷合作机构公示如下: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