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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中间业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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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业务要求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不予兑换”三种情况。
1、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半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4、残损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损二分之一以上的。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的。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的。